台灣死刑的爭議與執法者的角色
台灣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因個人的理想,最近公開主張任內絕不執行死刑,隨即掀起軒然大波,在輿論一片撻伐聲下,本(三)月十一日深夜辭職獲准,成為因死刑爭議而丟掉烏紗的第一個法務部長。
王清峰昔日是著名人權律師,基於對生命的珍惜,一向推動廢除死刑不遺餘力,其悲天憫人之心當然可以理解,亦令人敬佩,然而,今日的她作為一位法務部長,卻沒有領會到角色的更換,一個法治國家的執法官員是必須依法行政、俯順民意以推動政策,絲毫不可猶豫,若仍然為了個人的理想主義公開主張反對死刑更堅持不執行而與政策脫節,以政治權力強將個人理想置於法律之上,當然有虧職守、甚至是枉法的行為,是無庸爭辯的。因此當王清峰戲劇性地將死刑問題攤於陽光底下之後,馬英九總統和吳敦義院長即表示,法務部長在法律上並無權力無限期地停止所有死刑案的執行,並迅即接受她的辭呈。更有識者謂,王清峰此舉令以後新接任的法務部長馬上要面對批核執行死刑的工作,間接加速了死刑犯的期限,實是弄巧反拙。
隨著王清峰的去職,台灣死刑存廢的問題在社會上更掀起了極大的爭議。無可否認廢除死刑是目前人權國家的大趨勢,全球有三分之二的國家已經沒有死刑或不執行死刑,而以歐洲國家為最。除人道外,多數反對死刑的人,大都認為以暴易暴不能解決問題,更多的是出於宗教不殺生命的考量。至於反對廢除死刑的民眾,其觀點則認為對於罪大惡極者應以處死以儆效尤,善良百姓的生活才能獲得保障,社會才有正義。而事實上,中國自古以來,死刑就是對罪大惡極者的最重懲罰,所謂「治亂世用重典」、「殺人償命」,千古至今均為無須質疑的法條,台灣現今就有七成以上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實是其來有自。
縱觀此次由於法務部長公開表示不執行死刑而引發之死刑存廢風波,本在於社會對於廢除死刑並無共識下,法務部宜應先從影響民意著手,讓民眾相信社會安全秩序不會因為廢除死刑而打折扣,然後主動提出廢除死刑條例,送交立法院審議,將問題攤於陽光下在國會殿堂嚴肅辯論,循立法程序將之廢除,最後無論過關與否,至低限度法務部已經努力過了,王清峰所為才有所依據。不此之途而只憑部長一人說了算的“不執行”作法,當然引來了批評,畢竟這是法制的問題,而不是個人之信念問題。
(2010-04-02) 洛杉磯越柬寮報專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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