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訛傳訛 謬以千里
…… 欽廉鄉親不等於海防人士
前些日子隨世界越柬寮團隊到中國重慶市參加了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會後自己又轉往越南胡志明市跑了一趟,回美後寫了多篇遊記,分別發表於越柬寮報章及個人「博客」(部落格),以紀其盛。期間每期均接到讀者回響,當中尤以談及堤岸區歷史遺留下之「三船之說」、「船人」、「明鄉人」的章節為甚。回響讀者中以社會層來說有越柬寮僑界大老,有文化界前輩,有文壇尖兵,更有普羅大眾小市民;而以華人族群言亦包括了閩潮粵瓊客等人士。他們均表示「三船」、「船人」等當年越南主流族裔對華人以訛傳訛的錯誤觀念不以為然,而對「明鄉人」、「華人」的陳年歷史亦稍為得以有所認識。說及激動之時更不忘提醒筆者應以近代西方國家人士喜以「船人」(Boat People)稱呼所有當年投奔怒海而最終抵達各西方國家定居的中南半島族群,來辯明越南主流族群用「三船」稱呼華人之不當,正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亦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其實筆者在該篇文章的佈導中已有引證劉為安先生的認知是“華僑、華人、華商被稱為“三船人”,那只是歷史過渡時期與習慣上要把原居的西堤人和華僑有所鑑別而已,並沒有褒貶之分及族類之別”;筆者亦直言「三船」一詞“被引伸成貶義詞之罪魁禍首應是一字多解所做成”(見《從渝到堤之6“巴竇”、“三船”、“湄公河”》)。在很多原因要素之下,一句詞語若其意義並不明確,甚至會引至解讀上有所謬誤時如不即時加以糾正,久而久之便會產生以訛傳訛效應,到後來約定俗成,要撥亂反正往往已積弊難返矣。典型的例子除了上述「三船」、「船人」外,更有關係至欽廉靈防鄉親的另一個以訛傳訛的謬誤說法。
先來重溫一段歷史。越南在第二次大戰前是法國的殖民地,大戰其間則被日本佔領,1945年大戰結束前後,越共在胡志明領導下在北方建立越南民主共和國,法國則在南方扶持保大皇建立越南國,之後為了爭奪越南全境的控制權,雙方進行了長達九年的法越戰爭。1954年,法軍在北越奠邊府戰役中失敗,法國被迫撤出越南。根據1954年日內瓦協定的決議,越南以北緯17度綫劃分南北兩個政權分治,北越由胡志明領導的共產黨控制,南越則由法國支持的保大皇帝統治。日內瓦協定允許雙方人民可以在邊境封鎖之前,即到1955年5月18日截止的三百天期限內,可以在南北之間自由遷移。根據統計只有少量的越共部隊向北遷移,而逃離北方共黨統治、隨著法國、美國艦隻向南遷移的各類民眾總共有八十至一百萬人,這就是有名的“自由之路行動”(Operation Passage to Freedom),這個行動的主要執行地點就在北越的最大港口海防港,其中有很多是旅居北越的華人。由於地緣關係,旅居北越的華人大都是中越交界之欽州、廉州(現為合浦)、靈山、防城等欽廉靈防四屬縣市人士,此四屬縣市原屬廣東省下四府,後劃歸廣西省管轄,現在之正式劃分為合浦、北海、浦北、欽州、靈山、防城、及最南邊與越南芒街市隔河相對的東興市等縣市。當地鄉親通用欽廉口音的白話(廣府話),更多的是說“艾”話(越文tiếng Ngái)。1954年當他們抵達南方後,因其廣府話口音獨特,說越南話時則屬字正腔圓之正宗北方口音,加上全由海防抵達,因此南方的堤岸華人將此族群統稱為「海防人」、「芒街人」,這個稱謂錯誤之餘,更屬不倫不類。
首先,海防、芒街屬於越南領土,這些鄉親本身或者祖先卻是來自兩廣一帶的道地中國人,兩者不可混淆。其次,海防港只是南撤行動的執行地點,大部份的南撤鄉親都非居住在海防,他們只是路過、或者必要經過海防搭乘軍艦向南方遷移而已,與海防的關係實風馬牛不相及,他們被稱為海防人,真令人啼笑皆非。不過,這個錯誤的稱謂一直已被泛用了數十年,早已根深蒂固,習非成是,再要從頭糾正,似乎有點事倍功半之嘆。
這些原籍兩廣的欽廉人士給以訛傳訛、張冠李戴被稱為「海防人」、「芒街人」,起於差若毫釐的個人主觀,當然與事實謬以千里。然而,實在的說,廣東人天性均喜(或可說是擅長)對別人起綽號,雖然大都形容得很貼切,能收畫龍點睛之效,但亦往往因此而得罪了別人還自以為然,其實很多不雅之詞,說者是沒有絲毫惡意或歧視之意的,他們只是習以為常而已。如稱黑人為「黑鬼」,稱白人為「白鬼」,稱西方人為「鬼佬」、「鬼婆」、「鬼妹」、「鬼仔」,稱墨西哥人為「墨西哥佬」、「墨佬」,稱中國北方外省人為「外江佬」、「Láo
Súng(老兄)」或「Láo佬」,稱潮州人為「潮州佬」,稱台灣來的為「台灣佬」……等等等等,不勝枚舉,以廣府人為主的堤岸華人稱「從海防來的」,當然是「海防佬」了,餘此類推。更為誇張的是有一些明明不雅的形容詞,說來不但不具貶意,反而令人大悅,如一男一女在說「衰佬」、「死佬」、「衰婆」……等等時,千萬不要以為他們在駡戰,他們其實是在打情罵俏,正樂在其中焉。
筆者相信,粵人使用這樣的稱呼時在他們的心底應該是全無惡意的,只是言者自以為然,聽者卻大不以為然,說到底此種言詞始終不是正確令人能夠很樂意地接受。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在沒有充份認識清楚之前,為免張冠李戴、令後隨者再以訛傳訛,這些習慣「喜創新詞」的朋友,是否應先自我稍作調整呢?
(本文部份歷史資料參考自網路公開資訊及美國欽廉靈防同鄉會)
v魯凡 01/24/2014(二○一四年一月廿八日發表於洛杉磯越柬寮報、遠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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