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3日 星期一

2019-09-23 洛城隨筆













自本年初起,香港特區政府鑑於現有制度未能將牽涉一宗台灣命案的香港男子陳同佳引渡回台受審,要求修訂原有《逃犯條例》解決不能向台灣、澳門和中國大陸移交疑犯和進行法律協助的法律陷阱,立意很好,卻被反中人士以及反中傳媒有意誤導,將此草案稱之為「送中條例」,挑起民眾反對將逃犯直接送往中國,藉此假議題從69日起發動大規模示威遊行,示威者之後與警方發生暴力衝突。自此之後示威者幾乎每周都發起常態抗議活動,並從一開始的和平示威演變成警民衝突。示威者甚至升級策略,將示威活動升級為暴亂,並擴及至香港各地,與警方間的衝突因而愈演愈烈。到了八月中旬,示威暴徒兩度癱瘓香港國際機場。916日,警方共拘捕了1,400多人,超過136人遭到檢控。這次由示威演變成的暴亂被視為是1997年香港回歸以來最嚴重的政治事件。

香港暴徒襲擊警察
事件演變踏至現在九月下旬仍在持續,仍未有平息的跡象。期間反對派、反中人士一直都在高聲譴責香港警方過度使用暴力而對暴徒們升級的暴力卻隻字不提,其雙重標準的表態實令人無法苟同。

近日美國星島日報美西版社長兼總編輯梁建鋒先生在其擔綱播出的清談節目《總編輯時間》中特別對此作出義正嚴詞、擲地有聲的駁斥,並對香港警察維護社會秩序、維護法制的作為給予正確的詮釋,以正視聽。以下『』引號內文是筆者就梁總編有關此項涉及暴力的談話所作之筆錄。(原談話是以廣東話進行,筆錄已經過整理。)

『暴力是有因果的,這是很簡單很淺顯的道理而已,但是如果你帶了政治的有色眼鏡就很難說了。香港過去在六月以前難道一直是防暴警察天天都在街裡巡邏、見到人就撲打的嗎?難道過去香港的遊行示威警察都是這樣衝過去就這樣抓人的嗎?當然不是呀,香港警察是一種被動回應式,那些非法集結,你們在這裏安裝鐵馬、安裝各樣的、拿著裝備武器的,不用武力要驅散你們時要怎樣驅散啊?警察就是法律上賦予他們有使用武力的權利。為什麼呢?因為這是他的職責,他們要使用武力去保護民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去維持社會的治安秩序,更加也要去保護他自己。所以警察使用武力是在法律的規限底下是他的責任。如果因為這樣他亦是冒著他自己有生命危險而做這份工作的。所以如果街頭不是出現這些暴力的抗爭者、或者是違法的行為的話,警察就不需要用到武力了,所以有因有果就是這個意思,這是個很簡單的道理其實不需要多說,如果你是蓄意帶了一個有色眼鏡那就無話可說了。』

佛教有所謂的「因果關係」,簡單的解釋,就是「種什麼因,得什麼果」、「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只有付出了一定的代價才能夠獲得想要的結局,前因後果有著很多的關聯。

最簡單的舉例,你想吃西瓜,就要種西瓜的種子;今天你吃著甜葡萄是因為早前你種下甜葡萄的種子;如果你想吃青豆,卻種了苦瓜的種子,那你就絕對吃不了青豆,只能吃苦瓜了。

因果、因果,有了前因,才會有後果,這個淺顯易懂的關係,早已超越了宗教的範疇,成為了人世間一切生滅變化的定律法則,任何思想與行為,必然導致相應的結果。

這些別有用心、故意持著雙重標準的反對人士,希望你們不要昧著良心,倒果為因,所謂人在做,天在看,這些歪理完全經不起考驗,就算是老奸巨猾的狐狸時間長了也會有露出尾巴的一天的。


l魯凡 09/23/2019

沒有留言: